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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来源:常州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6-05-01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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