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收受红包。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如有接受患者及亲友的红包、物品情况,一经查实,处以收受红包金额的10倍处罚,并延迟职称评聘或高职低聘;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严禁收受药品回扣。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药品、器械、耗材、试剂的购销活动中,如有收受各种形式回扣的情况,一经查实,没收非法所得,暂停其执业活动;情节严重者,吊销执业证书,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严禁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坚持按照医疗常规检查,根据病情需要治疗,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严格按规定价格收费,及时向患者提供收费清单。凡发现并查实有违规行为的,立即予以退赔。
4、严禁医务人员、干部职工服务态度恶劣。必须本着“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主动搞好“医患交流”、“医患沟通”工作,杜绝“冷、硬、顶、推、拖”情况。凡有情节严重服务态度问题,一经查实,予以待岗或相应行政处分。
5、严禁医务人员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擅自接待药商、器械商等业务营销人员;不准接受药商、器械商等业务人员的宴请、娱乐邀请。凡发现并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予以待岗。
6、严禁医务人员、干部职工为医药业务营销人员做“统方”工作,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凡发现并查实有“统方”行为的,予以解聘或辞退。
7、严禁医务人员、干部职工酒后上班、值班。凡发现并查实有违规行为的,予以待岗。
8、严禁医务人员、干部职工在工作场所打牌或在工作电脑上玩游戏、看碟片。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予以待岗或其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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