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学位【2015】9号文件《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要求,对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和申请学位的条件做出新的规定: 一、毕业条件: 1、所有学位课程成绩合格; 2、完成培养方案中要求的临床科室轮转,临床工作量达到相应要求(所在学院或附院审核); 3、以同等学力申请专业学位硕士需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科综合考试和外语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如入学没有,则必须在毕业前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 4、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5、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申请学位条件: 1、符合以上毕业条件; 2、在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文章(学位申请人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通讯作者必须是研究生导师,且导师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南京医科大学);发表SCI论文则参考科学学位硕士要求; 3、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通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注: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由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季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通过者即视为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合格,学校将不再专门组织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