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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和申请学位的条件
来源:常州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7-08-08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和申请学位的条件(2015级及以后适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学位【20159号文件《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要求,对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和申请学位的条件做出新的规定:

一、毕业条件:

1、所有学位课程成绩合格;

2、完成培养方案中要求的临床科室轮转,临床工作量达到相应要求(所在学院或附院审核);

3、以同等学力申请专业学位硕士需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科综合考试和外语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如入学没有,则必须在毕业前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

4、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5、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申请学位条件:

1、符合以上毕业条件;

2、在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文章(学位申请人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通讯作者必须是研究生导师,且导师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南京医科大学);发表SCI论文则参考科学学位硕士要求;

3、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通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注: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由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季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通过者即视为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合格,学校将不再专门组织考核。

2017年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技能考核、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程序


一、毕业申请(3月31日前完成)登陆系统,进入“毕业与学位”,点击“毕业申请”,认真填写后点击“保存提交”,经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打印“毕业资格审核表”

1、如果个人信息不全,必须先“登陆系统”,点击“个人信息修改”,将个人信息认真填写后提交保存。(如账号、密码不准确,可致电培养办,86869226,李老师、蔡老师)

2、没有电子注册相片的研究生必须先去教育厅指定的地点参加图像采集,并将电子照片和冲印好的5张相片一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图像采集地点:上海路203号,江苏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图像采集部。

3、缴清学费

4、请受过警告以上处分(不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认真填写《受处分研究生表现情况考察表》,并由指导教师和学院签署意见后于递交送审论文前交研究生处审核。否则,不予安排论文送审及相关事宜。

二、研究生院组织理论上机考试(3月底至4月初完成)

三、所在学院(附院)组织专家进行毕业技能操作考核(时间:5月10日前完成)

   技能考核前,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考核申请,学位办审核通过后,自己打印,由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进行考核。

四、5月10日后,通过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后(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均需通过,未通过者需补考合格),进行答辩申请,答辩需在6月8日前完成。(登陆系统:进入“毕业与学位”,点击“技能考核申请”和“学生答辩申请”,认真填写后点击“保存提交”,经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打印“技能考核申请”和“答辩申请表”

答辩前需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空材料袋,并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毕业申请表(自己在管理系统中打印)

2、临床技能训练记录及考核手册(包含培养计划)3、课程成绩单原件(培养办盖章有效,自己复印备用)

4、技能考核申请表

5、技能考核成绩汇总表(学位办领取)

6、答辩申请表(导师意见、学科和学院意见必须完全,研究生院意见不用填写)

以上材料交研究生院审核后,登陆研究生院网页---学位---表格下载---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答辩表格下载,下载以下材料答辩时用:

1、答辩委员会委员聘书硕士3/5份,建议用彩色纸打印,学位办盖章认可。

注: 答辩委员会组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不少于3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位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并且有不少于1位校外专家。(2)导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但指导小组成员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

2、答辩表决票。(答辩表决票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盖章方可有效)

3、学位申请表(专业学位)一式两份(两份均为原件,复印无效!)

注: 硕士生答辩公告由各学院统一发布,并张贴在本学院相应的布告栏内,并注意张贴整洁。硕士生必须在答辩前一周在学院登记答辩信息;未张贴答辩公告和登录网上答辩公告系统的答辩一律无效。不再由学生自行书写、张贴。

特别提醒:答辩结束后需要答辩委员会签字的地方(1)学位申请表的倒数第二页;(2)学位申请表的最后一页(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请勿签名);(3)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

五、答辩结果录入★

答辩结束后,进行学生答辩结果录入(登陆系统,进入“毕业与学位”,点击“学生答辩结果录入”,认真填写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请提醒学位办进行审核。答辩结果未录入者,系统将自动认定答辩未通过,研究生不得申请学位)

六、发表论文登记和科研成果登记

1、只能有1篇文章选择“将此篇文章作为学位论文提交”。如果没有选择,则系统会自动认定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著尚未发表,不得讨论学位。

2、刊物年号:直接填写年份,如2015,不能填写“2015年”;

3、刊物卷号:直接填写卷号,如28,不能填写“28卷”;

4、刊物期号:直接填写期号,如11,不能填写“11期”;

5、开始页数和结束页数:直接填写页码,如321,不能填写“321页”;

6、成果要求参考:http://yjsy.njmu.edu.cn/s/7/t/9/05/da/info1498.htm

七、学位申请(具体所交材料见“表格下载”中“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doc

注:以上所有材料必须统一时间交齐,否则不予以接受。

特别提醒: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一定要求学位办网上审核(1)答辩结果(2)发表论文审核(两者缺一不可),否则,系统会自动默认为答辩未通过。

八、关注研究生处网页上的通知,包括

(1)通过学位申请预审名单;(2)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3)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

注意:凭发表文章原件、网上离校手续办结及其他相关材料领取证书。定向、委培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指南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doc

注:A.以上所有材料必须统一时间交齐,否则不予以接受。

   B.需要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的地方有:a.学位申请书的倒数第二页的“答辩决议”;b.学位申请书的最后一页的上方一格;c.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第二页的上方和最下方(有两处);

   C.学位评定分委会和评定委员会的内容不得填写。

八、关注研究生院网页上的通知,包括

(1)通过学位申请预审名单;(2)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3)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

九、凭发表文章原件、离校后续办结及其他相关材料领取证书:

(1)



时    间

内    容

第一学年

第一学期

入学师生见面会

            确定研究生学位课程。研究生处统一开设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由导师与指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处和学院监督检查。

入学三个月内

            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

            完成学位课程学习。查阅文献,撰写综述,确定课题。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

            完成读书报告,拟定科研设计,进行开题报告。

第二学年

            完成博士生中期考核。继续进行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工作,适当承担部分教学和临床工作。在进行课题研究的同时完成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等的学习并取得学分。

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继续进行课题研究,对所进行的学位论文总结,并在杂志上发表与论文相关的文章(详见具体要求)。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总结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论文评审、申请答辩。每年在4月15日之前提交学位论文,盲审通过后答辩,并于6月15日之前完成答辩。

硕士研究生培养流程(科学学位)



时    间

内    容

第一学年

第一学期

入学师生见面会

            确定研究生学位课程。研究生处统一开设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由导师与指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处和学院监督检查。

入学三个月内

            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

            完成第一学期学位课程学习。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

            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在导师的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熟悉实验室等课题准备工作。

第二学年第一学期

            查阅文献,完成综述,确定课题,拟定科研设计,进行开题报告;完成中期考核。

第二学年第二学期

            在进行课题研究的同时完成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等的学习并取得学分。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一年。

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继续进行课题研究,对所进行的学位论文总结,并在杂志上发表与论文相关的文章(详见具体要求)。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总结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论文评审、申请答辩。每年在4月20日之前提交答辩申请,并于6月15日之前完成答辩。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流程



时    间

内    容

第一学年

第一学期

入学师生见面会

              确定研究生学位课程。研究生处统一开设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由导师与指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处和学院监督检查。

入学三个月内

              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

              完成学位课程学习。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

             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进入临床科室进行轮转。

第二学年第一学期

              继续在所要求科室进行临床技能训练,在各个专科轮转结束时由考核小组组织考核。

第二学年第二学期

              在进行临床技能训练的同时完成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等的学习并取得学分。

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继续进行临床技能训练,重点掌握专科临床技能。进行临床实际能力考核,考核其理论知识的运用和临床思维能力。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同时查阅文献,写出综述或病例总结分析,通过临床综合技能考核,申请答辩。每年在4月20日之前提交答辩申请,并于6月15日之前完成答辩

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流程


时    间

内    容

第一学年

第一学期

入学师生见面会

              确定研究生学位课程。研究生处统一开设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由导师与指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处和学院监督检查。

入学三个月内

              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

              完成学位课程学习。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

              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进入临床科室进行住院总培训。

第二学年第一学期

              住院总培训期间进行会诊分析、急诊抢救、有一定难度病案或手术分析,旨在有所突破和创新。

第二学年第二学期

              继续住院总培训,同时完成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等的学习并取得学分。

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担任主任医师助理,能对下级医师进行指导;重点掌握专科临床技能,加强考核其理论知识的运用和临床思维能力。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完成临床论文并发表文章,申请答辩。每年在4月20日之前提交答辩申请,并于6月15日之前完成答辩。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证科研记录真实、规范、完整,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学研究生,包括非学历教育博、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科研记录是指研究生在进行科学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图片、照片、声像等原始资料,是进行科学实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原始资料的直接记录和对这些记录的相关分析,可作为不同时期深入进行相关研究的基础资料。

第四条 科研记录必须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严禁伪造和编造数据。

第五条 科研记录的内容通常应该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实验(调查)设计方案、实验(调查)时间、实验材料、实验(调查)方法、研究过程、观察指标、研究结果和结果分析等内容。

(一)课题名称:工作开始前应首先确定课题名称。

(二)研究目的:研究工作所要达到的预期成果,包括科研工作的方向、目标和意义。

(三)实验(调查)设计方案:实验(调查)设计方案是实验研究的实施依据。首页应有一份详细的实验设计方案,需要研究生和导师签名。

(四)实验(调查)时间:每次实验须按年月日顺序记录实验日期和时间。

(五)实验材料:

1、实验研究:实验动物的种属、品系、微生物控制级别、来源及合格证编号;实验用菌种(含工程菌)、瘤株、传代细胞系及其来源;其它实验材料的来源和编号或批号;实验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主要试剂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及有效期;自制试剂的配制方法、配制时间和保存条件等。实验材料如有变化,应在相应的实验记录中加以说明。

2、调查研究:研究的对象、样本的来源、抽样的方法、样本量大小的计算方法、调查表的设计、资料搜集方法等详细记录。

(六)实验方法:常规实验方法应在首次实验记录时注明方法来源,并简述主要步骤。改进、创新的实验方法应详细记录实验步骤和操作细节。

(七)研究过程:应详细记录研究过程中的操作,观察到的现象,异常现象的处理及其产生原因、影响因素的分析等。

(八)观察指标:在研究过程中用来指示和反映研究对象中某些可被研究者或仪器感知的特征或现象标志。

(九)研究结果:准确记录各类实验数据,调查研究按专业要求准确完成调查表的填写。

(十)结果分析:包括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法选择的依据,分析过程记录,需有成败分析和明确的文字小结。

第六条 科研记录手册

(一)科研记录必须使用研究生处统一印制的带有页码编号的科研记录手册。

(二)计算机、自动记录仪器打印的图表和数据资料等原始记录材料应按顺序粘贴在记录本上,并在相应处注明工作日期和时间;不宜粘贴的,可另行整理装订成册并加以编号,同时在研究记录本相应处注明,以便查对。实验图片、照片等应粘贴在科研记录的相应位置上,底片、磁盘、声像资料等特殊记录媒体应装在统一的资料袋内,编号后另行保存;用热敏纸打印的科研记录,须保留其复印件。

(三)每项研究课题应使用一本专用的科研记录本,不同研究课题的实验不得混合记录。

(四)科研记录手册应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或挖补;如有缺、漏页,应详细说明原因。

第七条 科研记录的书写

(一)科研记录手册竖用横写,须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其它易褪色的书写工具书写。科研记录应用字规范,字迹工整。

(二)常用的外文缩写(包括实验试剂的外文缩写)应符合规范。首次出现时必须用中文加以注释。实验记录中属译文的应注明其外文名称。

(三)科研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应符合实验要求。

第八条 科研记录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增减数据。如必须修改,须在修改处划一斜线,不可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记录能够辨认,并应由修改人签字,注明修改时间及原因。

第九条 科研记录应妥善保存,避免水浸、墨污、卷边,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不丢失。

第十条 科研记录的签署、检查和存档

(一)每次研究记录完成后,应由研究负责人和记录人在记录后签名和完成记录时间。

(二)课题负责人或导师要对研究生的科研记录定期检查,并在记录手册上签署检查意见和检查日期,一般3个月为宜。各学院、附属医院要定期落实检查制度,半年巡查一次。研究生处将不定期地对研究生的科研记录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三)科研记录检查是研究生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科研记录检查不合格者,中期考核不得通过。

(四)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会上,应提交《科研记录手册》供答辩委员会查阅、质疑。

(五)完成论文答辩后,研究生应将《科研记录手册》交给导师,个人不得带走;研究生科研记录由导师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处统一保存、备查。

(六)研究生科研数据、实验材料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属课题组或者导师,由导师具体负责管理。学生未经导师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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