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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办法
来源:常州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7-08-10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证科研记录真实、规范、完整,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学研究生,包括非学历教育博、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科研记录是指研究生在进行科学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图片、照片、声像等原始资料,是进行科学实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原始资料的直接记录和对这些记录的相关分析,可作为不同时期深入进行相关研究的基础资料。

第四条 科研记录必须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严禁伪造和编造数据。

第五条 科研记录的内容通常应该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实验(调查)设计方案、实验(调查)时间、实验材料、实验(调查)方法、研究过程、观察指标、研究结果和结果分析等内容。

(一)课题名称:工作开始前应首先确定课题名称。

(二)研究目的:研究工作所要达到的预期成果,包括科研工作的方向、目标和意义。

(三)实验(调查)设计方案:实验(调查)设计方案是实验研究的实施依据。首页应有一份详细的实验设计方案,需要研究生和导师签名。

(四)实验(调查)时间:每次实验须按年月日顺序记录实验日期和时间。

(五)实验材料:

1、实验研究:实验动物的种属、品系、微生物控制级别、来源及合格证编号;实验用菌种(含工程菌)、瘤株、传代细胞系及其来源;其它实验材料的来源和编号或批号;实验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主要试剂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及有效期;自制试剂的配制方法、配制时间和保存条件等。实验材料如有变化,应在相应的实验记录中加以说明。

2、调查研究:研究的对象、样本的来源、抽样的方法、样本量大小的计算方法、调查表的设计、资料搜集方法等详细记录。

(六)实验方法:常规实验方法应在首次实验记录时注明方法来源,并简述主要步骤。改进、创新的实验方法应详细记录实验步骤和操作细节。

(七)研究过程:应详细记录研究过程中的操作,观察到的现象,异常现象的处理及其产生原因、影响因素的分析等。

(八)观察指标:在研究过程中用来指示和反映研究对象中某些可被研究者或仪器感知的特征或现象标志。

(九)研究结果:准确记录各类实验数据,调查研究按专业要求准确完成调查表的填写。

(十)结果分析:包括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法选择的依据,分析过程记录,需有成败分析和明确的文字小结。

第六条 科研记录手册

(一)科研记录必须使用研究生处统一印制的带有页码编号的科研记录手册。

(二)计算机、自动记录仪器打印的图表和数据资料等原始记录材料应按顺序粘贴在记录本上,并在相应处注明工作日期和时间;不宜粘贴的,可另行整理装订成册并加以编号,同时在研究记录本相应处注明,以便查对。实验图片、照片等应粘贴在科研记录的相应位置上,底片、磁盘、声像资料等特殊记录媒体应装在统一的资料袋内,编号后另行保存;用热敏纸打印的科研记录,须保留其复印件。

(三)每项研究课题应使用一本专用的科研记录本,不同研究课题的实验不得混合记录。

(四)科研记录手册应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或挖补;如有缺、漏页,应详细说明原因。

第七条 科研记录的书写

(一)科研记录手册竖用横写,须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其它易褪色的书写工具书写。科研记录应用字规范,字迹工整。

(二)常用的外文缩写(包括实验试剂的外文缩写)应符合规范。首次出现时必须用中文加以注释。实验记录中属译文的应注明其外文名称。

(三)科研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应符合实验要求。

第八条 科研记录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增减数据。如必须修改,须在修改处划一斜线,不可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记录能够辨认,并应由修改人签字,注明修改时间及原因。

第九条 科研记录应妥善保存,避免水浸、墨污、卷边,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不丢失。

第十条 科研记录的签署、检查和存档

(一)每次研究记录完成后,应由研究负责人和记录人在记录后签名和完成记录时间。

(二)课题负责人或导师要对研究生的科研记录定期检查,并在记录手册上签署检查意见和检查日期,一般3个月为宜。各学院、附属医院要定期落实检查制度,半年巡查一次。研究生处将不定期地对研究生的科研记录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三)科研记录检查是研究生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科研记录检查不合格者,中期考核不得通过。

(四)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会上,应提交《科研记录手册》供答辩委员会查阅、质疑。

(五)完成论文答辩后,研究生应将《科研记录手册》交给导师,个人不得带走;研究生科研记录由导师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处统一保存、备查。

(六)研究生科研数据、实验材料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属课题组或者导师,由导师具体负责管理。学生未经导师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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