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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申请程序
来源:常州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7-08-10

2017年度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申请程序

有关材料及表格下载:研究生院—学位—表格下载—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答辩表格下载

一、毕业申请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7月2日起对所有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为当年申请毕业硕士生总数的10%)。未按照正常在校学习时间(3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必检人员。

1、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于3月6日前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毕业。逾期未提交毕业申请者为必检人员纳入下次检查。(登陆系统,进入“毕业与学位”,点击“毕业申请”,认真填写后点击“保存提交”,经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打印“毕业资格审核表”,其中的“论文题目”填写硕士学位大论文题目,后期可以进行修改。)

2、如果个人信息不全,必须先“登陆系统”,点击“个人信息修改”,将个人信息认真填写后提交保存。(如学科名称、导师姓名、身份证号码、账号、密码不准确,可致电培养办,86869226,李老师、蔡老师)

3、没有电子注册相片的研究生必须先去教育厅指定的地点参加图像采集,并将电子照片和冲印好的5张相片一并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图像采集地点:上海路203号,江苏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图像采集部。

4、缴清学费

二、公布被抽检名单

被检名单由抽检管理系统从当年申请毕业(36日前)的硕士研究生中随机确定。研究生院于3月8日前公布被检研究生名单。

三、论文评阅

(一)被抽检研究生学位论文

1、盲审学位论文制作要求

1)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请勿签名。

2)论文中任何地方均不要出现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等有关信息。

3)删去致谢页,论文正文必须正反面印制。

4)研究生发表论文注明是第几作者即可,不要出现作者和他人姓名。

5)学位论文封面采用盲审封面,扉页不要,其余格式与正常学位论文相同。

6)送审论文封面的编号不用填写。(颜色请用“白底黑字”)

2、《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书》制作要求

1)除封面及最后一页外,其余均双面打印;

2)封面的学位论文编号不用填写;

3)“作者自评部份”(共两页)需要认真填写;“主要研究成果的发表或获奖情况”必须填写硕士在读期间的成果。

4)一律用A4纸打印,手写无效。

5)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线在左侧,装订要整齐。

3、递交材料要求

1)时间:4月6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毕业资格审核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自己打印)和《南京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1份;

3)符合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书》2

4)符合盲审要求的学位论文2本;

(5)成绩单原件一份(培养办领取);

(6)领取硕士生归档材料档案袋。

4、递交盲审材料时间要求(非常重要)★

1)研究生院对硕士学位论文分两个时间段集中送审,即参加上半年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在4月8日前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参加下半年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于10月14日前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自动滚入下一个送审时间段。

2)2017年度,研究生院于61日至69日和121日至128日分两次集中受理学位申请。(答辩通过,并且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著已经发表或者已经有清样方可申请学位);

3特别提醒:如果学位论文没有及时交研究生院,必将影响答辩时间,进而影响到学位申请时间。例如,如果没有及时在4月8日前递交学位申请材料,就不能在上半年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讨论学位授予问题,而只能在下半年讨论,势必影响研究生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无法获得毕业和学位证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即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5、自行查询盲审结果登陆系统”,点击“毕业与学位”,查询“学生盲审查询”。(学位办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公布在管理系统)

6、领取评审结果及处理

评审专家在评审学位论文后将写出评审意见,并做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修改后复审”或“不同意答辩”等4种评审结论。如评审专家的结论等级不同,则以最低等级作为评审结果。

1)对于“同意答辩”和“修改后答辩”两种评审结论,论文作者应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逐条进行修改或加以说明,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由导师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2)对于“修改后复审”评审结论,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及有关修改说明须送原评审专家复审,经原评审专家同意答辩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3)对于“不同意答辩”评审结论,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意见做重大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重审。

4)若硕士生及其导师认为评阅不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进入申诉程序。具体规定见《南京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管理暂行办法》。

(二)未被抽检研究生学位论文

1、携带“毕业资格审核表(系统中自行打印后签字)”来研究生院学位办为以下材料盖章。

自行下载下列材料:

(1)论文评阅人聘书建议用淡粉色纸打印,填上评阅人姓名后由研究生院盖章认可;

(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除封面外均正反面打印),盖章有效。

以上材料再各附一份学位论文(必须是完整的学位论文),送论文评阅人评审。

注:论文评阅及有关要求:

(A)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要求3位以上专家,其中至少2位是研究生导师,并且有不少于1位校外专家(注:南医大所有附属医院均属校内专家);

(B)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但指导小组成员可以作为论文评阅人;

(C)评阅意见中有一位专家不同意答辩,本次即不能进行答辩。需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论文评阅;

(D)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研究生院根据专家评阅意见作出能否进行论文答辩的决定。

四、答辩申请

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后,进行答辩申请(登陆系统,进入“毕业与学位”,点击“学生答辩申请”,认真填写后点击“保存提交”,经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打印“答辩申请表”)

携带“答辩申请表”(导师意见和学院意见必须完全,研究生院意见不用填写),来研究生院盖章

    1、答辩委员会委员聘书硕士3/5份,建议用淡粉色纸打印,研究生院盖章认可)

注: 答辩委员会组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不少于3位专家(必须单数)组成,其中至少3位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并且有不少于1位校外专家;可以有1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主席。(注:南医大所有附属医院均属校内专家)

(2)导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但指导小组成员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

2、答辩表决票(答辩表决票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盖章方可有效)

注: 硕士生答辩公告由各学院统一发布,并张贴在本学院相应的布告栏内,并注意张贴整洁。硕士生必须在答辩前一周在学院登记答辩信息;未张贴答辩公告和登录网上答辩公告系统的答辩一律无效。不再由学生自行书写、张贴。

五,答辩结果录入★

答辩结束后,进行学生答辩结果录入(登陆系统,进入“毕业与学位”,点击“学生答辩结果录入”,认真填写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请提醒学位办进行审核。答辩结果未录入者,系统将自动认定答辩未通过,研究生不得毕业)

六、发表论文登记和科研成果登记★

1、只能有1篇论著选择“将此篇文章作为学位论文提交”。如果没有选择,则系统会自动认定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著尚未发表,不得讨论学位。

2、刊物年号:直接填写年份,如2015,不能填写“2015年”;

3、刊物卷号:直接填写卷号,如28,不能填写“28卷”;

4、刊物期号:直接填写期号,如11,不能填写“11期”;

5、开始页数和结束页数:直接填写页码,如321,不能填写“321页”;

     

    七、学位申请

1递交学位申请材料时间为6月1日至6月9日工作时间,逾期自动滚入下一半年度讨论学位。

2、学位论文4本

(1)论文格式及独创性声明;

(2)导师签名必须齐全,且必须选择是否保密,否则后果自负;

(3)4本论文均放在档案袋中。

3、学位论文电子版(文件名:学号+姓名,PDF格式,如20131703王亮亮)

4、发表论著原件1份(审核后返还)与复印件2份

(1)必须是论著,包括主题词,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详细要求(点击);

(2)复印件要求有杂志封面、目录,并在封面左上方标注学号和姓名;在封面右上方标注影响因子;

(3)发表的SCI文章,如无杂志原件,则要求:

A.在网上能查询到发表的文章;

B.将网页复制下来。参考步骤:(a)按下PrScrn键;(b)打开powerpoint,粘帖;(c)按右键,图片另存为:学号+姓名.jpg(如20131899张三.jpg);(d)用A4纸打印图片2份;(e)在左上方标注学号和姓名;在封面右上方标注影响因子;

C.打印的图片必须包含以下信息:(a)申请人姓名及标注的第一单位;(b)第一通讯作者姓名及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

(4)如硕士在读期间发表多篇论著,只要求提供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著。

5、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一份(硕士)

6、科研记录本及其他原始记录、实验数据和统计资料一套(见“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办法”,科研记录本必须是研究生处培养办统一发放的)

7南京医科大学科研记录存档备案表(导师签名须齐全)

8、答辩表决票

9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均为原件;手填或打印;必须亲笔签名,不得复印)

注:学位申请书的最后一页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意见”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意见”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请勿填写。

10、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单独的一张纸)

11、到各班班长处领取毕业生登记表,认真填写后交还就业办。(江宁校区行政楼A225室,咨询电话:86869228)

12、成绩单原件(自行保留复印件备用)      

13、培养计划、科研设计、中期考核一套,系统中打印,签字完整。

14、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获得经费资助的同学提交http://yjsy.njmu.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doc

注:A.以上所有材料必须统一时间交齐,否则不予以接受。

   B.需要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的地方有:a.学位申请书的倒数第二页的“答辩决议”;b.学位申请书的最后一页的上方一格;c.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第二页的上方和最下方(有两处);

   C.学位评定分委会和评定委员会的内容不得填写。

八、关注研究生院网页上的通知,包括

(1)通过学位申请预审名单;(2)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3)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

九、凭发表文章原件、离校后续办结及其他相关材料领取证书:

(1)定向、委培研究生领取证书单位函.doc和离校手续网上办理,另行通知;

(2)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离校手续网上办理,另行通知。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完成培养计划中全部学位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完成一定教学工作量及临床实践;完备提交上述材料后方能办理答辩手续。

2、答辩地点:一律在我校(包括附院)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3、答辩经费:硕士生600元/人(由财务科直接打如学生银行卡)。

4、答辩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宣布论文答辩会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导师、研究生姓名,并委托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2)主席介绍参加论文答辩会全体成员的姓名、职称和专长。

(3)导师介绍研究生情况,包括简历、学位课程成绩、论文题目、学术水平及各方面的表现。

(4)秘书介绍论文评阅情况。

(5)研究生宣读论文,硕士生20-30分钟。

(6)委员提问,研究生对所提问题逐一回答。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导师回避)。

(8)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形成决议、主席宣读决议。

(9)散会

6、论文通过答辩并交齐上述材料方可申请学位。若研究生文章未能及时发,可以先毕业(可先领取毕业证书),等文章正式发表后来研究生处申请学位。

7、研究生院网址:yjsy.njmu.edu.cn

      Email: xuewei@njmu.edu.cn

     联系电话:025-8686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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