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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 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笔试、面试工作方案
来源:常州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1-02-22

我院拟于今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0名,现制定笔试、面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由医院统一组织

笔试时间:2021年3月1日上午9点-11点

笔试地点:武进假日酒店水榭厅

笔试成绩当天公布,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报考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时间:2021年3月2日—3月3日

复审地点: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武进区湖中68号)行政楼6楼609室。

复审对象: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

资格复审考生需带材料:

1)2021年应届毕业生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三方协议原件;其他人员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业绩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资格审核人员当场确认后退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2)若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书。

3)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请出具学校提供的专业方向证明;

4)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请携带相关材料一并审核(包括医师资格、规培证明、英语六级证书、文章等)。

5)常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3月4日730起;

2)面试考室: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行政楼8楼;

3)考生报到、候考室:行政楼8楼大会议室。

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若达不到合格线则淘汰。

各岗位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配分比例为:笔试占30%、面试占70%。

注意事项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人员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其中外省考生还应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用餐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

2.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3.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5.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政策咨询及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接受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纪检监察全程负责监督。考务工作按照严密程序、合理安排、公平公正要求组织进行,各招聘单位要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单位一经发现,将按考试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八、本方案由江苏省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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