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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来源:常州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7-08-02

南京医科大学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2010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各级各类人员聘任,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和实验师资格条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任职条件。本任职条件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校本部及附属医院在职在岗的所有教师。
       教授岗位分为四类:即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临床为主型。教学为主型岗位主要在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单位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主要在从事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教学的学科中设置;科研为主型岗位主要在从事科学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所等研究机构中设置;临床为主型岗位主要在从事临床教学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中设置。对于主要从事成果转化、科技开发工作的教师可以参照临床为主型岗位任职条件执行,但必须符合相应的成果转化、科技开发等业绩要求。专职科研岗位任职条件比照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执行,适当提高科研业绩要求,降低教学要求。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一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㈠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2年。
       ㈡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3年。
       ㈢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解除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教学为主型教授暂不作博士学位要求,但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体育学科除外)。
       第三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以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㈠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㈡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㈢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㈣年龄满50周岁;
       ㈤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㈠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㈢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教授职务的人员。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科研、医疗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对于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国外大学学习、研修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第七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㈠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1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课。
       ㈡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㈢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教学为主型教授必须获得校级以上的教学奖励。
       ㈣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所教课程形成科学体系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㈤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㈥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
       ㈦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教学为主型教授直接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工作定额的100%以上。
       第八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㈠教学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
       1.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研究论文,文科8篇以上,理科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国家级权威刊物论文;②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5篇以上,理科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国家级权威刊物论文。
任现职以来,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至少发表过1篇教学研究论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者主持省(部)级以上教改课题2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经结题。
       3.获得下列奖项之一:①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1项;②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1项 ③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二)1项;④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第一)。。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由个人直接主持的转化项目向学校上交纯利润100万元以上;或获得2项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获得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
       ㈡教学科研并重型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
       1.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社会科学类学科至少有2篇国家级权威刊物论文;自然科学类学科至少有3篇SCI论文,且有一篇当年影响因子在3.0以上;②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系列论文,单篇影响因子4.0以上4篇,或累计影响因子18.0以上;③撰写正式出版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性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一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社会科学类学科至少有2篇国家级权威刊物论文,自然科学类学科至少有3篇SCI论文,且有一篇当年影响因子在3.0以上。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过1篇教学研究论文(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当年申报不受教学论文条件限制)。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科研项目或相当级别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1项;②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1项 ③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二)1项;④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第一)⑤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一)。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由个人直接主持的转化项目向学校上交纯利润100万元以上。
       ㈢科研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
       1.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SCI论文,且有一篇当年影响因子在4.0以上;②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系列论文,单篇影响因子5.0以上4篇,或累计影响因子21.0以上;③撰写正式出版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SCI论文,且有一篇当年影响因子在4.0以上。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科研项目或相当级别科研项目2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主持国家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1项;②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1项 ③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④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第一)⑤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一)。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由个人直接主持的转化项目向学校上交纯利润100万元以上。
       ㈣临床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临床教师申报教授职务还须具备第5条,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教师参照以临床为主型教师条件,并应具备第4条:
       1.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并至少有2篇SCI论文;②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系列论文,单篇影响因子4.0以上3篇,或累计影响因子13.0以上;③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一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4篇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SCI论文。
       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科研项目或相当级别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1项;②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1项 ③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二)1项;④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第一)⑤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一)。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由本人直接主持的转化项目向学校上交纯利润100万元以上。
       5.医疗工作量饱满,除完成规定临床工作外,积极开展临床带教工作;医德医风好,任现职期间没有收受红包、对病人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纪事件发生;医疗质量高,具有较高的医术,任现职期间未发生医疗事故,受到病人赞誉。

第三章 破格条件

        第九条 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必须业绩显著,在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中取得较大突破。破格申报须同时具备以下第㈠、㈡、㈢、㈣条:
        ㈠年度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1次为优秀;
        ㈡具有博士学位;
        ㈢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三年;
        ㈣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有关理论知识、教学业绩、医疗业绩要求的前提下,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正常申报教授职务(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临床为主型)有关学术论文要求的第1条;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其中:破格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
        3.获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1项;②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1项 ③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二)1项;④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第一)⑤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一)。
        第十条  条件特别突出或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重大成绩者,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单独申请参加学校的特殊人才破格破例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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