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州二院欢迎各地医务人员来我院进修。为保证进修质量,对申请者的基本要求如下:临床医生专科毕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临床工作一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护士必须工作三年以上并已获得执业注册。已经获得执业医师者,正式报到时,必须携带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对于已经获得执业资格,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尚未领取证书,必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信,说明原因。
2、 申请者可以填写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印制的进修申请表,或来函索取我院进修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逐项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寄我院科教科。寄信地址:常州市兴隆巷29号 邮编213003 电话:8108295 8104933
3、 我院科教科在接到申请表后,经审核符合进修条件者,及时发出进修通知,在每年三月份初及九月初统一办理进修手续。
4、 收费标准:进修费200元/月/人(进修胃镜、支气管镜,进修费300元/月/人),协作、协议单位的人员进修免费;住宿费100元/月/人。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常州二院
进修生须知
1、 进修学员收到本院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报到,逾期不报到将不保留名额。
2、 进修学员报到时,须带身份证、通知单、单位介绍信、职业医师资格证书、最近健康检查表及1寸照片2张。并根据专业需要,自带听诊器等。
3、 进修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院规处理。
4、 进修期间如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按医疗事故法处理,情节严重者与原单位联系,并决定是否结束进修。
5、 进修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及休假,凡请事假必须有原单位公函,并经我院有关科室主任和科教科批准,到期须到科教科销假。请假者必须按期回归,逾期不归者作旷工处理乃至终止进修。
6、 进修一年者病事假不超过半个月,进修半年者病事假不超过一周,请假超过时限者,不作结业鉴定和不发结业证书。
7、 进修学员来院后因病、因事或业务不能胜任进修学习,一月内终止进修可退一个月费用外的进修费、住宿费,一月以上者不予退款。
8、 进修期间不得自行换班、代班,护士需通过护士长安排。辅助科室轮转期间必须遵守科室岗位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未经请假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作旷工处理。
9、 进修学员应认真遵照执行进修培养计划,不得任意变更计划,对提前或中途终止进修者,将不作鉴定、不发结业证书。进修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束进修,不延长进修期限。
10、进修期满应作书面鉴定,离院时必须将所借公物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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